校车安全事故(河南校车事故引关注!国际学校校车安全应该注意这几点)

校车安全事故
文 / Joan
9月23日,河南省许昌市一幼儿园接送车与大货车发生相撞的新闻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据报道,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9人受伤,其中包括3名幼儿和一名老师。现场视频显示,接送幼儿的面包车车头部分面目全非、车门变形。目前事故原因仍在调查中。
近年来,各地校车交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如何保障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应当引起学校的高度重视。

频发的校车安全事故

2011年11月16日,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一大翻斗运煤货车与当地幼儿园接送车迎面相撞,事故已造成20人死亡,其中18人为幼儿;

2011年9月26日,山西省介休市灵石县冷泉村一辆接送学生的微型面包车与一辆大货车相撞,7名初中生死亡、2人重伤、3人轻伤;

2012年3月26日,河北青龙满族自治县一拉载学生的车辆发生事故,造成3死14伤;

2013年4月12日,常州一辆载有15位中小学生及一位老师的旅游巴士发生侧翻。事故造成16人不同程度受伤;

2016年9月22日,河南商丘市睢县一辆幼儿园校车与货车相撞。事故导致13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

在国际学校行业,也曾爆出重大校车事故:
2017年5月9日,山东威海中世韩国国际学校幼儿园一租用车辆,到威海高新区接幼儿园学生上学,行经环翠区陶家夼隧道时,发生交通事故并导致车辆起火。事故发生时,车上有司机1名,幼儿园老师1名,3—6岁幼儿园学龄前儿童11名。事故造成幼儿园老师重伤,司机和11名儿童(5名韩国籍,6名中国籍)死亡。

层出不断的校车事故,一方面由不可避免的意外因素导致,另一方面校车市场的不规范,如山寨校车、无序管理、违规驾驶、人员超载等,更是事故频发的主因。
全国校车办连发预警:抵制“黑校车”

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这一条例不仅在校车的设计标准上做了统一的规定,更对载有学生的校车授以路上“优先权”。这一举措提升了校车的使用标准,也缩减了众多非法行驶、违规运营的“黑校车”的盈利空间。
但校车市场的不成熟,管理上的滞后,传统盈利模式的固守,使得校车市场乱象仍旧续演。出于成本的考虑,很多校车依然使用的是旅游巴士(据了解部分国际学校也是如此),这些巴士不只做学生上下学接送的单一业务,也会挂靠一些针对成人服务的旅游业务,如此校车势必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为此,2019年1月18日,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就曾发布1号预警,提请各地校车安全管理协调机制办公室,协调各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大对“黑校车”和校车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以下为具体措施:
来源:教育部官网
01
要加强隐患排查
要坚持问题导向,制定专门方案,组织力量对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实行网格化管理,逐校详细调查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指派专人记录学生集中乘坐上下学车辆的车型及车号,并长期坚持。
对民办幼儿园和无办学资质幼儿园,要定时定点重点监控,在校门口显著位置张贴给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公布接受举报单位、电话和邮箱,广泛收集“黑校车”线索信息。有关排查情况要及时汇总、分析,并通报公安交管部门核查处理。
02
要加强路面执法
要建立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共同参与、联合管控的工作机制。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要在学校周边道路加派人员,加大巡逻执法力度,抓好路面管控。
要加大对学生上下学车辆未取得校车标牌、超员超速、不按审核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发现的“黑校车”实行“零容忍”,坚决予以查扣,切实织牢织密校车安全保护网,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03
要加强宣传教育
要通过当地主流宣传媒体,加大校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深刻剖析乘坐“黑校车”、“非专用校车”的危害性,警示广大学生及家长自觉抵制乘坐超员、无资质等违法接送学生车辆。
要组织中小学和幼儿园利用微信、板报、广播、法制课、家长会等形式,对学生及家长全面开展乘车安全教育,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师生安全防范能力。
04
要加大保障力度
尚未出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省份要尽快出台制定实施办法或相关管理规定,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过渡期满后校车发展政策。
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建设寄宿制学校、发展公共交通、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统筹解决好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切实保障学生安全。
05
要加强问责力度
要严格落实校车安全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谁接送、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学生家长作为校园安全管理和学生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排查工作结束后,发现仍有学生乘坐“黑校车”上下学的校长、园长和所在地区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要严肃问责。
对校车安全事故频发的地区,要采取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履职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2019年2月,全国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再次发布2019年第2号预警:

1
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校车安全管理协调机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确保《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落实到位。
2
学校校长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主动开展校车安全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校车不“带病”上路。
3
校车司机和随车照管人员要加强校车安全知识、应急处置等相关知识的学习,做到安全驾驶,贴心照管。
4
中小学生和幼儿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学校统一组织的安全教育和疏散演练,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救自护技能和应急逃生能力。
5
学生家长要提醒学生和幼儿在乘坐校车时要保持安静、不打闹,帮助学生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养成良好的乘车习惯。
6
各有关部门、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要提高警惕,坚决抵制乘坐“黑校车”上下学,在发现有“黑校车”上路运营或校车存在违法行为时,要积极向公安部门举报,共同营造良好的校车运营环境。

学校应选择安全的校车运营公司

校车安全一直是社会所关注的焦点。新学说认为,杜绝“黑校车”,学校选择安全的校车运营公司必须需要注意:
选择经过国家工商部门批准并登记在册的校车运营公司;
校车运营公司必须获得全国权威机构认证资质;
校车运营公司自身需要具备完善的管理体系以及丰富的运营经验,以便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做到及时正确处理

校车安全作为校园安全的一部分,也是社会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学说在此也希望学校在日常管理中能更重视合法合规,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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