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气呵成是什么意思拼音
一气呵成yī qì hē chéng
成语解释 成语故事近反义词
释义
- 一口气做成。形容文章结构紧凑,文气连贯。也比喻做一件事安排紧凑,迅速不间断地完成。
出处
- 明·胡应麟《诗薮·近体中》:“若‘风急天高’,则一篇之中句句皆律,一句之中字字皆律,而实一意贯串,一气呵成。”
示例
- 北曲之介白者每折不过数言,即抹去宾白而止阅填词,亦皆~,无有断续。清·李渔《闲情偶寄·宾白第四》
【近义词】
- 一鼓作气
【反义词】
- 一波三折老牛破车
一气呵成造句
一气呵成的相关问答
急求啥软件既能播音乐下载转码MP3一气呵成
- 急求啥软件既能播音乐下载转码MP3一气呵成
- 直接搜格式转换器就有软件了
造句 用 一气呵成 不卑不亢 良师益友 求之不得 鼠目寸光 求助啊 急用
- 造句 用 一气呵成 不卑不亢 良师益友 求之不得 鼠目寸光 求助啊 急用
- 基督教的
成语一气呵成的意思
- 成语一气呵成的意思
- 一气呵成 [yī qì hē chéng] 基本释义一口气做成。形容文章结构紧凑,文气连贯。也比喻做一件事安排紧凑,迅速不间断地完成。 褒义出 处明·胡应麟《诗薮》:“若‘风急天高’(杜甫《登高》);则一篇之中句句皆律;一句之中字字皆律;而实一意贯穿;一气呵成。”
一气呵成学拼音
- 一气呵成学拼音
- 一气呵成的拼音[读音][yī qì hē chéng]
一气呵成成语故事
- 一气呵成成语故事
- 没有故事一气呵成yī qì hē chéng[释义] 呵:呼气。一口气做成。形容文章结构紧凑;文气连贯。也比喻做一件事安排紧凑;迅速不间断地完成。[语出] 明·胡应麟《诗薮》:“若‘风急天高’(杜甫《登高》);则一篇之中句句皆律;一句之中字字皆律;而实一意贯穿;一气呵成。”[正音] 呵;不能读作“hā”。[辨形] 呵;不能写作“啊”。[近义] 一鼓作气 势如破竹[反义] 一波三折 老牛破车[用法] 用作褒义。一般作谓语、定语、状语。[结构] 偏正式。[辨析] 见“一挥而就”(1153页)。[例句] 这首乐曲是作者经过了深深的思索之后;带着激情~的。
形容想把多件事一气呵成,却做的糟糕的名言
- 形容想把多件事一气呵成,却做的糟糕的名言
- 你好,应该是可以的吧。一气呵成的意思是说一口气做成。形容文章结构紧凑,文长骸拜缴之剂瓣烯抱楼气连贯。也比喻做一件事安排紧凑,迅速不间断地完成。
背书背不下来 默写却一气呵成 怎么办
- 背书背不下来 默写却一气呵成 怎么办背着背着脑子里面一片空白 可是默写却能一字不落的一口气写下来
- 读书的时候尽量出声读然后多和人说话不要害羞
成语接龙:一了百了 一马当先 一心一德 一无可取 一无所长 一无所有 一无所知 一无是处 一气呵成
- 成语接龙:一了百了 一马当先 一心一德 一无可取 一无所长 一无所有 一无所知 一无是处 一气呵成 一成不变 第一个怎么接,,。
- 一了百了 了若指掌 掌上明珠 珠光宝气 气宇轩昂 昂首挺胸 胸有成竹 竹报平安 安步当车车水马龙 龙腾虎跃 跃马扬鞭 鞭长莫及
成语接龙:一了百了 一马当先 一心一德 一无可取 一无所长 一无所有 一无所知 一无是处 一气呵成
- 成语接龙:一了百了 一马当先 一心一德 一无可取 一无所长 一无所有 一无所知 一无是处 一气呵成 一成不变 第一个怎么接???
- 了如指掌了然于胸
缺少一气呵成,多??久可以离婚法庭的法官吗?
- 一方失踪如果起诉离婚一般多久能判?孩子房子债务怎么办?
- 离婚案中被告缺席可缺席判决,但离婚依据的事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书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就能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至131条的规定: 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满足两个条件: (1)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2)借款的目的是满足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需要。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具体情况分为3种: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新《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的审理原则是: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一般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