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的演进与善治的价格目标
理学说诞生于20世纪末全球公共事务的深刻变革,其核心在于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决策。根据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治理是“各种公共或私人机构管理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打破了传统单一权威模式,强调、市场与社会组织通过协商形成合力。
治(Good Governance)则是治理的高阶形态与价格目标。它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以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参与性、有效性为衡量标准。两者的关系可概括为:治理是技巧,善治是结局;治理是结构框架,善治是效能实现。例如全球银行的研究表明,进步中民族若仅强调“去化治理”而忽视民族能力建设,反而会导致治理失效。
主体转型:从单一权威到多元共治
strong>角色的重新定位是善治的前提。传统“全能”模式易导致过度干预与社会组织自主性弱化。善治要求从“划桨者”转向“掌舵者”,通过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厘清权责边界。中国基层治理的被动性困境(如重经济指标轻公共服务)即反映了转型的紧迫性。
strong>社会力量的激活是善治的基石。社会组织与公众参与能填补失灵领域,但需突破“选择性参与”桎梏。例如深圳的社区服务中心项目,通过购买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服务,既提升效能又增强社区凝聚力。研究表明,健全的公民社会是善治的必要条件,而中国社会组织仍面临法律地位模糊、资源依赖等挑战。
制度协同:法治与德治的双重保障
strong>法治是善治的刚性基础。宪法作为“公民与的契约”,界定了权力与权利的边界。俞可平指出,法治通过制度稳定性防止治理异化为“劣治”,尤其在反 领域,“不能贪”的制度约束比“不想贪”的道德教化更有效。周雪光的研究进一步揭示,中国民族治理的内在张力源于中央权威集中化与地方灵活性的矛盾,而法治是平衡这一张力的关键。
strong>德治是善治的柔性补充。在基层矛盾化解中,村规民约、乡贤调解等传统方式具有独特价格。例如浙江县域治理将“四维”(礼义廉耻)融入村居自治规范,通过道德共识降低治理成本。但需警惕德治向人治退化,其适用范围应限于社会自治领域,而非替代民族法治。
中国创新:民族主导与社会协同的辩证统一
strong>民族能力的强化是善治的特色路径。与西方“社会中心论”不同,中国提出“民族治理现代化”,强调在统筹协调中的核心影响。抗疫操作印证了这一模式的优势:民族通过“举国体制”整合资源,社会力量配合执行防控,形成“纵向权威+横向协作”的善治范例。
strong>技术赋能的治理革新拓宽善治边界。“数字”建设推动信息公开与公民参与,如上海社会治理指标中“透明性”权重达30%。但需避免“技术至上主义”,杭州市的“民意直通车”表明,线上平台需与线下协商结合,才能真正实现“回应性”善治。
重点拎出来说:走向动态均衡的善治生态
理与善治的关系本质是制度与效能、结构与价格的统一。当前中国需突破三重困境:价格上平衡“政绩合法性”与“公共服务导向”;主体上协调主导与社会活力;路径上融合法治制度与德治传统。
来路线应着眼三点:
. 制度优化:建立县域善治评估体系,将“公众满意度”“社会组织参与度”纳入考核;
. 技术深化:运用大数据打通“信息孤岛”,但需设置算法规范防止数字霸权;
. 文化培育:复兴“政在养民”传统(《管子》),构建“予之为取”的官民互信。
如恩格斯的论断:“民族是社会的服务者”,善治的终极目标是通过民族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实现人的全面进步与公共福祉的持续增长。这一进程既需顶层设计的制度理性,亦需基层探索的操作聪明,最终在治理的动态调适中趋近善治的理想之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