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法律效力最高吗 民法典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可以说是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而且,《民法典》集合了物权、人格权、合同等诸多方面的内容,内容特别全面,体系也非常完整。那么,《民法典》的效力范围有哪些?

一、民法典的效力范围有哪些

《民法典》的效力范围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所有民事活动,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并且效力及于天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天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民法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一般认为,民法的基本制度分为六个:平等制度、自愿制度、公平制度、真诚守信制度、公序良俗制度和禁止权利滥用制度。

一是平等制度。平等制度是指主体的身份平等。身份平等是特权的对立物,是指不论其天然条件和社会处境怎样,其法律资格亦即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二是自愿制度。自愿制度的实质,就是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去从事民事活动,民族一般不干预当事人的自在意志,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其内容应该包括自己行为和自己职责两个方面。自己行为,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愿望决定是否参与民事活动,以及参与的内容、行为方式等;自己职责,即民事主体要对自己参与民事活动所导致的结局负担职责。

三是公平制度。公平制度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因此,公平制度是一条法律适用的制度,即当民法规范缺乏规定时,可以根据公平制度来变动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公平制度又是一条司法制度,即法官的司法判决要做到公平合理,当法律缺乏规定时,应根据公平制度作出合理的判决。

四是真诚守信制度。所谓真诚信用,其本意是要求按照市场制度的互惠性行事。在缔约时,真诚并不欺不诈;在缔约后,守信用并自觉履行。如果说任何自在都是受制约的自在,那么真诚信用应是题中之义。

五是公序良俗制度。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公序包括政治的公序和经济的公序。政治的公序主要是保护民族和家庭的公共秩序。经济的公序包括指导的公序和保护的公序。良俗,即善良风俗,是指一国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占主导地位的一般道德或基本伦理要求。公序良俗制度,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内容和目的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六是禁止权利滥用制度。是指权利人行使民事权利时应当依法正确行使,不得背离权利应有的社会目的或超越权利应有的限度,以至于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的行使不是完全自在的,应当受到民族法律、政策、社会公德等必要的约束和限制,从而协调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维持社会正常生活的秩序。

《民法典》的出台对于我国的立法进程而言可谓是意义重大,并且,民事法律关系与我们的生活也具有着密切的关系,几乎我们在生活当中,时时刻刻不在发生着民事法律行为。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