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详解?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有以下内容: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最高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有以下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7条如何理解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一条是指劳动者上年度的实际工资的平均数,即上年度工资总数的十二分之一。
但也有例外,当劳动者月工资如果超过所在省或市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时,不按实际工资支付,而是按平均工资三倍支付。例如,地区月平均工资是2000元,而劳动者的实际工资为8000元,就只能按6000元一个月计算。
劳动合同法八十二条和四十七条规定没有没签合同拖欠我的工资我想知道《劳动合同法》82条和47条并执行吗?
- 今年2013年1月6日进入公司 2013年11月3日老板告知辞退我和老板协商延长1个月离职 2013年12月6日离职 他拖欠我9月至10月11月12月工资! 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还拖欠我4个月工资,如果我去申请劳动仲裁的话!我可以多算一个月的工资给我吗?应为我市被辞退的!还想问下如果去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书里可以申请执行《劳动合同法》八十二条和四十七条规定!可以一并执行吗?试用期说好是3个月的可是到了3月我询问老板,老板无故延长一个月说看工作表现。我想知道老板可以无故找借口延长1个月试用期吗? 如果3个月试用期加上1个月试用期一共4个月。还有1月给我发工资扣1000元说等到正式聘用在给我!到5月正式聘用又无故扣我1000元作为我手机赞助。 那1000月其实是我的工资!我能要回这2000元吗? 1月到8月的工资都结算了。只是不合理!他在劳动局也承认他拖欠我工资也没签署过合同!我也跟他询问过合同劳动合同他置之不理!如果上法庭我没有证人可以请劳动局那天负责办我那天拖欠工资的公务员做认证吗?
- 你好:这种情况你可以申请仲裁:补发拖欠的工资(具体数字你算);补偿被辞退的工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47条)补偿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弟弟82条,从第二个月算起)如果没有缴纳社保,补缴或经济I补偿。哟上就是你要仲裁的要求。有不清楚可以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