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管理的五个方法
停车场管理的五个办法,一种人工管理,进一辆收一辆按标准人工收费,一种智能收费,从你进入停车场时电脑开始记时间出来结算停车时间收费,还有一种经常居住办公户按年收费,过了期限你车将进不了停车场,还有就是自行刷卡进出卡上没钱不充值也进不去了。
延伸阅读
城市停车场管理条例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1988年10月3日公安部 建设部印发)
第一条 为加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
停车场分为专用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车辆停放的场所和私人停车场所;公共停车场是指主要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 停车场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其规划设计须遵守《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包括有关的主体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核,并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停车场竣工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旅馆、饭店、商店、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场所、车站、码头、航空港、仓库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必须配建或增建停车场;有条件的小型公共建筑须配建自行车停车场。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没有停车场规划的,城市规划部门不予批准施工。
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区,应根据需要配建相应的停车场。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需要配建满足本单位车辆使用的停车场。
应当配建停车场而未配建或停车场地不足的,应逐步补建或扩建。
第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需要临时占用停车场作为非停车之用时,应征得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改变停车场的使用性质,须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第七条 需要利用街道、公共广场作为临时停车场地的,应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第八条 公共停车场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有条件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专用停车场,也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在停车场停车者,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
鼓励单位、个人投资兴建公共停车场,建设者可按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收取停车管理费。
第九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同城市规划部门制订停车场的规划,并对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监督。
第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予以制止纠正,并视其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吊销建筑许可证的处罚。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公安部和建设部备案。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部和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一九八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停车场运营管理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1、全面负责本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工作,保证履行合同书中约定的各项管理要求与指标。
2、负责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及本部门规定在本车场的贯彻、实施工作,保证本停车场质量目标的完成。
3、负责本车场各项工作的日常检查、考评、改进、达标工作。
4、负责车场员工的军训、消防演练、消防检查,对车场安全和车辆安全负责。
5、负责本车场客户投诉和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6、负责本车场收费管理及各岗位人员调整工作。
7、负责与委托方及周边关系的联络、协调工作。
8、负责本停车场停车设施设备、标识标牌维护保养的组织领导工作。
9、负责与顾客的沟通和回访,建立固定客户台帐,做好回访记录。
10、负责本车场员工考勤、业绩考评及年终奖金的分配工作。
11、负责本停车场质量记录的检查、收集、整理、汇编、保管或呈报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停车场该怎么管理
管理方面:
1.培训好内部人员,说明对卡进行管理,定期核查数量;和部门人员工资挂钩,如丢一张卡10元等;
2.在车辆进入发卡时,做好提示,请车主保管好卡,如果发生丢失,将交补卡费10元/张;
3.定期对旧卡坏卡进行更新,保证卡的完好;
4.出门收卡,有监控,不允许跑车。
5.对于有跑车现象,对当时值班人员处罚,以最高限停车费处罚。其它方面,根据实际情况定吧。个人想法,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