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的年龄界定(儿童or少年的年龄界定在法律和惯例方面有何不同?)

儿童的年龄界定
  关于儿童与少年的年龄界定问题,在我们日常认知和法律规定中有什么不同之处呢?
  首先我打开了万能的百度。百度百科词条显示“儿童”一词在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指的是“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低于18岁。”此时我感觉与自己的认知似乎有些出入,问题不大,我再打开现代汉语词典,分别搜索“儿童”和“少年”。
形势逐渐明朗了,“少年指大约是十岁到十五岁”“儿童指小于少年的幼孩”到这里就结束了吗?NO!NO!NO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更想要提示大家的是我国有关法律对于年龄的划分是如何规定的?大家或许应该都知道不满18周岁这个界限。但是不满18周岁以下又是如何划分呢?所以今天整理下有关界定,与诸君共勉。
我国法律目前尚未对儿童和少年进行定义,只有对“未成年人”的概念的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四、《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拐卖人口案件中婴儿、幼儿、儿童年龄界限如何划分问题的批复》
规定:“六岁以上不满十四岁的为儿童”

好啦,我要去买麦当劳儿童套餐啦,祝各位大朋友小朋友儿童节快乐!永远保持一颗好奇心,永远热爱生活,看到世界的不美好却依然热爱。这就是我心目中的儿童节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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