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包括《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初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国银行业务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
总体核心要义
1.全流程管理原则。将传统的的贷前、贷中、贷后三个环节改变为受理、调查、风险评估、审批、签约、发放、支付、贷后管理等八个环节,并强调要将有效的信贷风险管理行为贯穿道整个贷款生命周期中的每一个环节,按照有效制衡的原则将各环节职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岗位,并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
2.诚信申贷原则。借款人在申贷中要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如实、全面、及时向贷款人提供财务信息和进行重大事项披露,证明其设立合法、经营管理合规合法、信用记录良好、贷款用途以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3.协议承诺原则。银行应与借款人以及其他相关方通过签订完备的贷款合同等协议文件,规范各方有关行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4.贷放分离原则。将贷款审批与贷款发放作为两个独立业务环节,分别管理和控制,降低信贷业务操作风险。贷放分控的要义是贷款审批通过不等于放款。
5.实贷实付原则。银行根据贷款项目进度和有效贷款需求,在借款人需要对外支付时,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以及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通过受托支付等方式,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的过程。其关键是让借款人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用途,减少贷款挪用的风险。
关键内容:满足有效贷款需求,按进度发放贷款,受托支付。
6.贷后管理原则。监督贷款资金按用途使用;对借款人账户进行监控;强调借款合同的相关约定对贷后管理工作的指导性和约束性;明确贷款人按照监管要求进行贷后管理的法律责任。
7.罚则约束原则。对于明显违法贷款新规的金融机构,监管机构将利用市场准入、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手段给予处罚,以保障贷款新规的执行力。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核心规定
1.业务定义:《办法》从贷款用途的角度将固定资产贷款定义为“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可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的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以及其他固定产投资四大类。
2.相关约定:贷款人应事先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约定贷款发放条件、支付方式、接受监督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3.贷款支付:《办法》将贷款资金支付分为“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类,规定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个贷办法》核心规定
1.面谈面签制度。核实个人贷款的真实性,防止出现个人被不法分子冒名套取银行贷款,或借款人的信贷资金被他人冒领挪用,以切实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2.支付管理要求。除特殊情形外,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
受托支付例外情形:一是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二是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
此外,对于个体经营贷款,一是明确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二是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超过50万元的,可以按贷款用途适用相关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
《流动资金贷款办法》核心规定
1.合理测算流动资金贷款需求。既有效满足企业正常经营对流动资金贷款的需求,同时又防止因超过实际需求发放贷款而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
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主要是基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营运资金与现有流动资金的差额确定。
2.流动资金贷款支付。贷款的具体支付方式和标准主要由当事人约定,由借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和贷款人受托代付的金额标准。对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以及贷款人认定的贸易融资等其他情形,《流贷办法》要求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采用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根据约定的贷款用途、审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请所列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是否与相应的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相符。
采用自主支付的,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3.加强贷后管理。贷款人通过合理设定贷款业务品种和期限、设立专门资金回笼账户、协商签订账户管理协议等方式,加强对回笼资金的管控。
4.贷款用途限制。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同时,流动资金贷款不得违规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认真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项目融资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
项目融资属于固定资产贷款。因此《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是其立法依据之一,项目融资中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支付管理等内容均遵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风险特征不同于一般固定资产投资。与一般的固定资产贷款相比,通常融资比例较高、金额较大、期限较长、成本较高和参与者较多,从而风险较大,往往需要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并通过复杂的融资和担保结构以分散和降低风险等。这些风险特征使得项目融资需要采取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对其风险加以控制和防范。因此,在制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还需要专门制定《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