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如何自己缴纳公积金?
(一)申请单位登陆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www.jlgjj.gov.cn),下载《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明细表》,填写后打印并加盖印章;
(二)单位专管员持相关要件到账户所在住房公积金分支机构办理;
(三)管理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核;
(四)经审批后,办理个人账户设立业务;
(五)业务办结后,单位专管员签字,取回凭证回联存档。
吉林省直公积金提取准备的资料?
吉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
1. 购买商品自住住房,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吉林省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吉林省地税资金往来预收款凭证;
2. 购买房改房,需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购房收据;
3. 购买存量(二手)房,需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
4. 购买集资房,需提供集资建房协议、购房收据;
5. 对拆迁安置实行产权调换交付购房款的,需提供产权调换协议书(房屋拆建补偿安置补充协议书)、拆迁交纳扩大面积资金审批表、税检发票;
6.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经市、县(市)规划局审批的个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个人住宅用地许可证;
吉林市公积金最新提取的方法?
方法/步骤
1、进入吉林政务服务网页面,点击个人服务。
2、进入个人服务页面,点击公积金。
3、进入公积金页面,点击翻建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吉林省公积金封存半年后怎么提取?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一、申请范围
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且专管员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已满半年。
二、所需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
1.本人提取公积金的,应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配偶代办提取的,应出示夫妻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3.委托他人代办提取的,应出示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签署经公证的委托书。
(二)仅限银行卡转账提取:
须提供提取人名下的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张I类借记卡。
三、提取时限和额度
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且封存满半年后,职工可一次性提取账户内的全部余额;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继续就业的,由原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四、办理场所
吉林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各分支机构。
五、办理流程
(一)办理人持要件提出申请;
(二)各分支机构对要件进行审核;
(三)审批通过后,办理人确认并签字,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名下的银行卡。
六、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该笔业务受理完毕。
如有问题请拨打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